国家标准

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11-13
分享到:
62.9K

工建分[202057

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
 

各主编单位:
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0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[2020]9号)的要求,通信工程建设分会负责本次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协调、组织工作。现将复审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复审范围

2019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(详见附件1)。

二、复审要求

(一)逐项复审。复审工作应按照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。主编单位逐项填写附件2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》和附件3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》。

非主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国标实际应用情况,分项填写附件5《国标复审征求意见表》,无意见不必填写。

(二)突出重点。现行国家标准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,主编单位要在附件4《相关团体标准情况汇总表》中进行详细说明。其中涉及的团体标准应列出名称和编号、发布团体、批准和实施日期等。

1、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实施深化改革政策规定。

2、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制约科技创新、生产力发展。

3、现行标准中有关内容存在与相关标准内容存在不一致、不协调等。

4、现行标准整体内容存在陈旧落后、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。

5、现行标准内容已被发布的团体标准覆盖。

三、复审时间

1、请非主编单位将附件5《国标复审征求意见表》于1210日前报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汇总,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汇总后转发至各主编单位;

2、请各主编参考汇总征求意见的内容,完成具体复审工作并于1213日前将附件2~4电子版和附件3盖章后形成的PDF文件,报送通信工程建设分会。

3、1220日前,由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完成复审工作报告,报送工信部及住建部。

四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
   联系人:张颖

   联系方式:010-66035307、13811245885@139.com

 

附件:1、2019年及以前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

2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

3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

4、相关团体标准情况汇总表

5、国标复审征求意见表

 

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

20201112

下载:工建分[2020]57号
     附件1~5

联系我们| 会员服务| 网站地图| 免责声明

联系电话 :010-66032807

版权所有: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 京ICP备 05028357号-5

网站技术支持:北京信诺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