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建分[2023]69号
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
各主编单位:
根据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》(建标函[2023]42号)的要求,通信工程建设分会负责本次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协调、组织工作。现将复审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复审范围
2022年及以前批准发布的通信工程建设国家标准(详见附件1)。
二、复审要求
(一)逐项复审。复审工作应按照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。主编单位逐项填写附件2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》和附件3《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》。
非主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国标实际应用情况,分项填写附件5《国标复审征求意见表》,无意见不必填写。
(二)突出重点。现行国家标准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,主编单位要在附件4《相关团体标准情况汇总表》中进行详细说明。其中涉及的团体标准应列出名称和编号、发布团体、批准和实施日期等。
1、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实施深化改革政策规定。
2、现行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制约科技创新、生产力发展。
3、现行标准中有关内容存在与相关标准内容存在不一致、不协调等。
4、现行标准整体内容存在陈旧落后、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。
5、现行标准内容已被发布的团体标准覆盖。
三、复审时间
1、请非主编单位将附件5《国标复审征求意见表》于12月15日前报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汇总,通信工程建设分会汇总后转发至各主编单位;
2、请各主编参考汇总征求意见的内容,完成具体复审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附件2~4电子版和附件3盖章后形成的PDF文件,报送通信工程建设分会。
3、2024年1月15日前,由通信工程建设分会完成复审工作报告,报送工信部及住建部。
四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
联系人:张颖
联系方式:010-66035307
附件:1、2022年及以前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
2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意见汇总表
3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
4、相关团体标准情况汇总表
5、国标复审征求意见表
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工程建设分会
2023年11月21日